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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期间可能引起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加强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矿井汛期安全。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山体滑坡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防洪沟泄洪情况。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黄色预警天气、大雨持续40分钟以上、暴雨持续10分钟以上的;
2、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3、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4、汛期凡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
5、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的;
6、矿井处在低凹、低洼根据雨量大小,可以随时决定停产撤人;
7、突然停风停电,暂时恢复不了正常的,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需要停产撤人的。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 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调度室、水害防治中心在雨季“三防”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建立气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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