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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煤矿监控监管调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地测副总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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