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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2日

1、目的
为了提高备品备件质量,延长设备维修周期,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依据公司备品配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宜于万城公司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之用。
3、验收人员组成
公司材料供应部、机动部相关技术人员、选矿厂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负责人。
4、具体验收办法:
4.1、设备到厂后,按照相关采购计划首先对型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计划型号时,则不能验收通过或入库。
4.2、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详细记录,并通知采购单位,咨询清楚具体情况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3、到厂设备必须附带说明书、合格证、相关图纸等详细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时,由供应部负责索回相关材料,但必须记录在案。
4.4、到厂设备有严重外观破损情况时,要协同供应部门对其进行记录和拍照,并向厂家说清原委,以免发生运输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4.5、精致备品、配件的验收主要是型号和外观质量,对有砂眼、外观粗糙不平整的备件,要详细记录,如不能使用的,要退回供应商。
4.6、管材、钢材验收时,按照计划型号用卡尺检验是否相符,外观是是否有严重损坏或变形,尤其是塑料制品,若出现严重破损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5、验收完毕后,必须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入库和使用。
6、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5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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