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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7日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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