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督察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处我矿安全隐患,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防止我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我矿安全督察检查人员应当遵循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依照相关法规督查,为井下提供服务、“群防”“群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 坚持常规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我矿加大整治力度和监察力度。
三、 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安全督察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 我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督察检查。着重检查我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我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五、 各检查人员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情况,逐项进行复查,我矿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的,矿领导必须责令加强整改力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交工会。
六、 对我矿安全督察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篇: 测风制度
上一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