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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经理(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1日
(一)项目部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
(三)按月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贯彻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四)审阅矿井瓦斯、监控日报表,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
(六)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及反风演习。
(七)矿井发生灾变时,对事故处理全过程进行指挥和决策。
第一条         项目部(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二)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在安排部署生产衔接计划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的相关规定。
(四)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应急预案,并于每季度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六)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管理、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
(七)每天审阅通风瓦斯、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
(八)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第二条         项目部(矿)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排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三)根据通风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力量实施“一通三防”重点(或应急)工程。
第三条         项目部(矿)安监站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负责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技措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部(矿)机电副经理(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相关规定,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的管理。
(二)负责制定主通风机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监督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和闭锁装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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