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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8日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编制全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接替的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衡解决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部长制定采煤、掘进专业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6、并参与采煤、掘进系统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采煤、掘进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掘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8、协助部长做好采煤掘进专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9、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投产、巷道开门、贯通、过老巷等特殊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
10、协助部长抓好本处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11、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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