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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5日

  1、 井下爆破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专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井下爆破员每次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听从班、组长的放炮命令,放炮时要高声大喊“放炮注意”。
  3、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
  4、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药、雷管要专箱上锁、运输,不能乱扔、乱放,做到“领、用、退”三相符,不得随身携带炸材,“私藏、私送”炸材要追究法律责任。
  5、 井下爆破员的爆破器具不得交给他人,不得请人代操作,放炮工序结束,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的钥匙,拧住母线接头,回收放炮母线。
  6、 井下放炮员用的放炮母线要随用随设,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一方,放炮员装药后充填炮泥要有足够的长度,不准用煤屑充填,造成放炮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7、 井下放炮员在执行放炮任务时,必须严格做到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地点放炮,放炮前清点人数,放炮时要设置警戒。
  8、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前发现炮眼有异常、支架不牢固、空顶距过长过大、巷道堆积物过多等情况时,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9、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后发现有瞎炮,严禁手拉雷管脚线或用镐刨取雷管,要按规程处理好瞎炮,当班处理不完,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 井下爆破员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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