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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安全隐患排查及奖励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1日

1、隐患排查上报程序:
各类隐患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员工发现隐患后,及时向跟班干部汇报,跟班班组长会同本人向队长汇报,队长向安监中心书面汇报。
2、隐患分级及奖励标准:
按隐患的危害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三级。
重大隐患:包括《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
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的第66条。
严重隐患:对安全生产危害较大,当班不能处理,须由矿、队制定措施,安排计划解决的隐患,包括公司制定的《生产矿井不安全不生产的管理规定》中的第30条。
一般隐患:对安全生产构成危害,可由当班现场处理的隐患。
按隐患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发现重大隐患奖励l00元/条,严重隐患奖励50元/条,一般隐患奖励l0元/条。
3、隐患处理:
(1)员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跟班班组长汇报,不得私自处理,跟班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处理,否则罚跟班班组长、班长各200元。
(2)员工发现的隐患,当班处理不了的,跟班班组长或班长必须及时向队汇报,否则罚跟班班组长、班长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跟班班组长或班长的责任,队处理不了的向矿汇报,由矿制定整改措施。
(3)对员工排查隐患打击、报复的,队一经查证将严肃处理。
(4)员工发现隐患后要及时填写记录,队每月进行一次隐患认定和奖励。
(5)对于提出的隐患,处理完毕后必须在班前会公布,没能马上处理的,要在班前会上制定整改期限。
(6)在进行安全隐患评价、奖励的同时,鼓励员工提对安全生产管理有利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队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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