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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负责组织本科室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市公司、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第二条 全面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每月按期召开本科室安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科室安全工作。 第四条 每月定期组织本科室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负责本科室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对矿井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 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对矿井选煤厂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