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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十七) 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深入开展“双基”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保证职工的作息时间,使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投身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消除延点的不良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稳产、高效的好势头,特别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 各单位班前会后认真组织职工按照我矿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按时排队入井。早班:7:15~8:30,中班:15:15~16:30,夜班:23:15~0:15。

2、 入井后,在跟班区长(或班长)带领下,排队迅速到达工作地点,与上一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

3、 交接班时,跟班区长、班长要口对口、手对手交清工作完成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交清后,上班跟班区长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排队撤离工作地点迅速升井。

4、 职工要积极发扬团队精神,互助互援,干得快的职工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主动帮助干得慢的职工,决不允许谁先干完谁就走的行为发生。

5、 正常情况下,不准延点打疲劳战,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确有特殊情况需延点的,向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延点,但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下列时间升井视为延点:早班:17:30,中班:1:30,夜班:9:30。

6、 处罚:调度室根据考勤机考勤结果,每有一人延点罚主管区长20元,跟班区长30元,每一人提前升井(特殊情况除外),罚主管区长20元,跟班区长30元。

(十八) 关于生产辅助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理顺各项工作关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避免留有死角、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本着“归口管理、分专业管理、分辖区管理、统一协调平衡”的原则,以“节能降耗,争创效益”为宗旨,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分的基础上,对以下工作范围内的安装、加工、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做如下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各项规程进行施工。

1、 各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

2、 各项工作以“矿自己安装、加工、维修”为主,外委为辅,确需安装、加工、维修的按申报程序办理方可。

3、 各材料、配件、加工、维修所需费用按承包合同范围办理。

4、 如须处理故障,或其它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平衡,各单位必须服从。

(十九)关于对上下井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副井提升效率,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 为保证副井提升量,缓解井下供车紧张局面,下井人员按以下规定时间下井:(不按规定时间下井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开具下井证明到调度室审批,否则运搬不准安排下井)

早班:7:15-8:30     送饭工下井时间:11:00
中班:15:15-16:15   送饭工下井时间:19:00
夜班:23:15-00:15   送饭工下井时间:03:00

2、 凡升入井人员一律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排队,不得无理取闹。在等候室排队候罐,任何人不得强行入罐、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

3、 井口把钩人员要认真检查罐帘是否有工具外露及乘罐人员手扶位置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把钩人员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4、 运行期间,罐内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不得打闹起哄、相互拥挤,不得打起罐帘,要相互提醒及时制止违章人员,确保罐笼运行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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