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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设材料备品备件协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1 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纠纷,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 职责
1.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 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 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 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 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 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 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 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 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 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 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 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公司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 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 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 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 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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