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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2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a、 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c、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

  a、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清除隐患,《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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