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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4.1 设备标志
    4.1.1 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 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 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 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 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 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 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 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 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 安全标志
    4.2.1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 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 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 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以下 简称告知卡) 。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 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 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 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 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 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 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 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 15-100mm 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设备压接型地线的地 端应有地线接地标志。
     4.2.9 检修电源门上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在检修电源箱门内侧或附近张贴 “检修电源使用管理规定” ,写明电源箱管理,临时电源使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4.3 安全防护
    4.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 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进入噪声超标的区域戴 护耳器等。
    4.3.2 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均应为防滑板,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 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4.3.3 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有限位的 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 100mm,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 25-30mm。在 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开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夜 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设警示红灯。
    4.3.4 厂房和所有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 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10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 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4.3.5 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 料严密封闭。
     4.3.6 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门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 400mm 的防小动物板。 4.3.7 集控室应至少配备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4 安全警示线
     4.4.1 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4.4.2 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4.4.3 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 安全警示线。
     4.4.4 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 300mm 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 踏空线。
     4.4.5 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 1.8 米的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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