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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备检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1、外购的量具附有出厂价合格证书,凡无合格证,可拒收。
2、外购的工具、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3、自制的量具、工具、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4、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工具、量具、刃具,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5、为保证量值的正确传递,全厂所有量具从入库、发放、使用权直至报废,均由专门部门人员负责验收、建档、周检、修理和处理,按相应的计量制度实施执行。
6、夹具、辅具、模具的检验应“按工艺装配检验制度”实施,须随同图纸一同入库。
7、新制模、辅、夹具投入使用时,使用部门负责会同设计、制造、检验部门进行验证;验证应填写验证单,各方签字,以备查考。
8、未经验证的工艺装备,因任意投入使用而产生零件报废、质量事故,由使用人负责。
9、工艺装备实行定期更换和检验,精度不能保证、零件已磨损或缺件的工艺装备,不许发放使用。使用中工艺装备若发现类情况,使用部门应予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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