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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17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本队经营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负责本队所领用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监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组织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三大规程”执行情况,查处“三违”现象,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
(五)按时参加矿、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七)协助做好本队的包保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八)抓好全队成本核算,合理安排人员、工时合理利用、降低材料消耗、增产节约和修旧利废等方法条例实行定额管理。
(九)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财务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系统是否遵守财经制度、现金保管,财务档案的防火、防盗等专业性检查和业务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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