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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园消防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9日

公司消防安全、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防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火防盗机制,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三、库房内外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有关领导批准,配有专人监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灭火器材,方可使用,仓库内要有明显禁烟标志。
四、库区内外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汽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私人物品严禁存放于公司所属的各库房内,未经允许私自存放,出现损坏或丢失,由自己负责。
六、院内电路、电器设备均由电工负责安装与维修,不许他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或用电器取暖,违者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视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要经常对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八、加强对值班值宿及更值人员的防火、防盗巡查管理,思想上提高警惕,工作上一丝不苟,做到真正能发现问题,发生问题能及时报告、能有效处理,防火、防盗工作不流于形式。
九、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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