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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部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消防保卫部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消防、保卫、武装人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主任是消防保卫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保卫、武装人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协助主任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消防保卫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消防保卫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组织消防保卫部人员编制公司消防保卫部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消防、保卫、武装人防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对本公司的防火、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
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主任搞好本公司消防组织制度的健全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演习工作,做好防火知识培训,组织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人员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工作负督促责任。
3.6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3.7 认真做好发供电设备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负责重要生产场所的保卫工作。
3.8 组织并参与配合火灾、爆炸和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执行。
3.9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3.10 加强对警械器具、武器弹药仓库及设施的安全防护管理,严防盗窃与丢失。
3.11 协助主任组织并参与配合公司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检查督促公司消防、护卫、治保工作中的防火、防盗、保卫、保密等工作。
3.12 参加生产厂房、设备的防火审核、竣工验收。
3.13 配合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进行事故调查。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消防保卫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消防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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