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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检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0日

为保证各类高、低压电缆的合理选型、购置、使用及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及时维护保养、检修、做到责任到人,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科是电缆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
1、机电科设专业电缆管理组,配置电缆管理员,负责全矿电缆的计划提报、发放、使用、保管、修复、技术测试、回收等工作,并对各队组的电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2、使用电缆的部门设置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管理、移交、验收和队组牌板管理工作。
3、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档案管理台账,随电缆附带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二、供应科负责电缆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机电科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电缆,新电缆必须有相关证件。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在使用前,原则上应按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测试不合格的新、旧电缆。不合格的新电缆,电缆管理组应及时与供应科联系退货事宜。
三、电缆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新电缆登记、入账,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新电缆入库后,要按电缆规格型号分类入账。安装工程用电缆应与生产用电缆分开存放,避免误发,造成浪费。库存电缆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摆放,盘装电缆的端面要与地面垂直放置,短截电缆应单根盘卷捆扎,不同规格型号、长度分类存放。库存电缆严禁日晒、雨淋,严格防火、防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四、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五、电缆的计划提报:
1、电缆4平方以上的实行制度管理,各使用部门向机电科提报计划,由机电部负责汇总审查,统一提报计划。
2、电缆4平方(含)以下的实行定额管理,各使用部门自主编制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核。
3、电缆购置计划经相关审批后由供应科组织进货,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电缆,供应单位有权不予供应,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六、电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由机电矿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并挂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七、各部门领用电缆时必须提前二天向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地点、所供负荷说明清楚,电缆管理组根据申请,严格审批。未经电缆管理审批私自领取电缆下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电缆拆除时,必须留有线头,不得截成齐头,以确保电缆长度,防治浪费;严禁从开关、小型电器喇叭口处直接截断,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追究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0-1000元。
九、装车上井的电缆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部门、日期,否则对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
十、凡井下拆除不用的电缆应自拆火之日两日内转运上井,每延迟一天对机电班长、队长各罚款50元。
十一、回收入库的电缆,须经电缆管理人员的检验,记明电缆损伤情况以便维修和报废,按电缆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十二、电缆修补应用与原绝缘材料性能相同的热补胶,热补胶不合格严禁使用,要严格按橡套电缆修补细则进行修理。
十三、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试验应在浸水一小时后进行,试验电压应为交流2KV,5分钟,不击穿为合格,绝缘电阻应在10兆欧以上,且试验前后不得明显变化,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十四、修补后的电缆应填写合格证,并签字,合格电缆要妥善保管,堆放整齐,标牌清楚,防止日晒、雨淋,并要建账、建卡。待修电缆和报废电缆要分开地点存放,并要有标志以示区别。
十五、橡套电缆的井下应急冷补,要严格操作工艺,确保冷补质量,冷补后的电缆更换升井后,进行硫化热补。
十六、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电缆均应分开悬挂,悬挂地点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十七、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对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一帮,通风良好的地点。
十八、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九、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100米,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编号、电缆规格型号、用途、供电方向等信息。每个队组要划分责任区域,分工落实到人,发现每缺一个标志牌或填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电缆连接要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执行,高压电缆必须采用标准接线盒,并由包机人员每班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十一、电缆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建议,进行整改。保证电缆使用达到合理,运转良好,数量清楚。
二十二、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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