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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职工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1.对本人所担任的工作及本岗位管辖的设备和场所的生产、防火、保卫等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上报,有能力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2.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及操作规程,在一切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个人禁止违章、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3.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
5.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6.学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所需安全及操作规程、制度,并定期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等组织的培训与考试。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积极 参加急救培训,能进行现场急救;
7.在生产和生活中,做到“三不伤害”和“五同时”;
8.自觉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安全监察,支持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察职责,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主动提供证据,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经常检查所管辖范围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负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0.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对进入管辖区域的一切人员的合法性及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自己管辖区域所有运行、备用设备及系统的状态负有监视、工况分析、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直接 责任;
11.检修人员在从事检修工作期间对进入自己责任检修区域的一切人员的合法性及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自己负责检修的设备及系统负有设备保存、状况分析、工艺和质量保证的直接责任;
12.不违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电动作业工具及仪器、手动作业工具及仪器;
13.不违章驾驶、不违章行走,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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