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样板工地,严格 落实奖惩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 核
        第三条  考核评分要求
        1.对作业队每月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百分制。(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
        2.项目部职能部门、综合队每月安全考核一次,考核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3.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三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
        1.项目部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
        2.包括:月安全考核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殊危险作业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隐患违章举报奖励及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作业队月安全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按月考核检查得分情况执行。
        2.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按责任书要求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按批准的计划进行。
        3.其他单项奖励随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而定。
        4.对协作单位月底安全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视其被考核单位施工风险程度、作业面大小给予1000-5000元/次奖励。
        5.对施工单位作业面文明施工连续整月保持、维护较好的,给予单项一次1000-3000元奖励。
        6.对施工现场施工排架搭设、防护、验收、使用检查维护、交叉作业防护、警示标志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执行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1000-3000元/次奖励。
        7.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施工标准进行实施的、现场用电设备接地有效、警示标牌明显、安全防护等当有效的处1000-3000元/次奖励。
        8.现场安全设施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排架搭设等设立警戒、安装护栏、警示标识;现场施工便道搭设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现场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无积水、洞内路面无积水、通风设备满足要求,施工现场风、水、电布置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实施的,视工作面难易程度给予一次1000-3000元安全奖励。
        9.隐患、违章个人举报奖励,一次奖励本人50-200元。
        10.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一次奖励本人200-2000元。
        第四条 奖励实施
        1.单项奖励,由安全环保签发奖励通知单或下发奖励通报,实施奖励。
        2.作业队月考核按检查表逐项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受处罚1000-5000元,90分以上为优秀。协作单位月考核得分不足80分或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足月计划60%的,可停止该单位当月安全考核。
        3.协作单位月考核奖罚与经营结算安全考核部分,对应考核得分一并奖罚执行。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条 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人及单位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工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每人次罚款100-500元,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单位原因违章的可并处2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 酒后、无证、非专业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每人次罚款500-2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追陪损失的10%-100%赔偿费。职业驾驶员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将视其责任按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5%进行处罚;驾驶带病、车况不良车辆、超载、超速、人货混装、车辆乱停乱放、不听指挥、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处罚个人100-500元,或处单位1000-5000元罚款/次。
        第八条 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纠正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同时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项目部研究从重处罚。
        第九条 电工、焊工、驾驶员、爆破人员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对其单位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由协作单位全部负责, 爆破、起重作业违章的,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可并处单位1000-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条 违反劳动纪律、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由项目部从重处理,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的,可并处单位1000-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对不重视文明施工的单位、部门,视其行为影响,一次罚款500-5000元,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原因被业主、监理书面通知停工整顿的对其单位处罚2000-10000元,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停工的处500-5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施工进度或节点影响的由协作单位自行承担,对片区主管领导处停发当月安全奖,并处罚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处停发当月安全奖50%。
        第十二条 一次对个人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 由于协作单位自己原因或未执行整改指令等发生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除进行上述罚款外,可同时并处:待岗、及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以上罚款均由安全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或行文处罚,对职工个人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协队伍及民工罚至单位;对单位罚款从该单位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用电线路凌乱或存在乱拉乱接的处10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 高边坡施工排架未按方案执行的处500-2000元/次罚款,排架未经联合验收投入使用的处2000-5000元/次罚款,施工排架未按《高边坡施工排架防护通知》要求进行实施的处500-2000元处罚,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的处500元/人/次罚款,交叉作业未进行安全防护的处2000-5000元处罚,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由上方协作单位全部承担。
        第十七条 火工材料临时保管不规范处500-1000元/次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爆破处2000元/次罚款,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私存的处5000-10000元/次处罚,爆破后未及时检查现场、未进行排险的处2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未对爆破作业面施工人员在爆破前进行清理、确认在安全距离外执意起爆处5000-10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单位自行承担,爆破时无警戒人员、线、牌子的处20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现场擅自移动安全设施的处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全部承担;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排架搭设等无警戒、无护栏、无警示标识的2000元/次罚款;现场施工便道未形成或搭设不满足安全要求处500-2000元/次罚款;现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施工场地积水、洞内路面积水、通风设备不满足要求的处1000-2000元/次罚款;施工现场风水电布置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实施的处20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 现场存在生火取暖的、油库未按消防要求进行实施的、氧气乙炔摆放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施工营地消防设施不满足要求的、过期或未及时检查发现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设避雷无防火措施的处1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修理未挂牌告知的、在转动、传送设备坐、立、行走的、砂轮机、切割机传送未设防护罩的处1000元/次,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设备未建立维修保养记录的、起重、缆索制动不灵敏、绳索严重磨损仍在使用的处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一条 现场临建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处5000元/次罚款;工程车辆超载、漏洒料物的、边坡出渣、钻孔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建筑垃圾、污水、废水、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的处2000元/次罚款;现场管线加设不规范、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示、现场夜间施工照明不足、设备乱停乱放、标示牌不清晰、不整洁的处5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若业主、监理对违章作业、隐患等罚款,将其加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处理按公司制度经项目部研究后下发处理文件;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