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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适用于发电部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及所有运行人员。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发电部主任
        2.1.1发电部主任是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应经常反复的向职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
        2.1.2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的遵守、贯彻执行上级和有关安全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研究厂内外事故通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2.1.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2.1.4掌握现场设备运行工况,检查工作条件、安全措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1.5掌握现场停电及设备停止的原因,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完善状况等,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2.1.6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作业工具、照明等,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应予以制止。
        2.1.7对各岗位人员的安排及临时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考虑能否保证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患有疾病或考试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的工作,要合理安排,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1.8 经医院鉴定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等,应向上级报告调换,否则造成后果应负直接责任。
        2.1.9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各级安全员,经常进行安全分析,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保证活动时间。
        2.1.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领导职工按期完成。
        2.1.11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实事求是,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1.12参加事故调查,主持障碍、异常、轻伤和未遂的调查处理,分析上报,要小题大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2.1.13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
        2.1.14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2发电部副主任
        2.2.1发电部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2.3坚持每天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审定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深入岗位了解运行人员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2.4早晨上班时,首先到各主要岗位了解夜间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人员出勤及劳动纪律、执行“两票三制”等情况。
        2.2.5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处理。
        2.2.6列席部门每日的生产例会,听取主任传达生产例会精神及要求,汇报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今天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2.2.7参加专业事故分析、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并制定出反事故措施负责组织落实。
        2.2.8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的监督、考核工作。
        2.2.9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2.2.10组织进行季节性和节日性反事故演习。
        2.2.11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3专职工程师
        2.3.1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生产实际,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3.2 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规章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订合理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运行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3.3对生产人员,尤其是新工人、实习人员、临时借用人员、岗位变动人员,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2.3.4负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术措施并保证正确可靠。例如:健全设备标志、完善系统图、安全工器具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查与管理等。积极处理职工提出的一切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2.3.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在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2.3.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防止对策,并安排实施。
        2.3.7由于管理不善,发生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3.8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本专业的大型作业和操作要到位监察
        2.4值长组组长
        2.4.1对全厂运行人员和运行系统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2.4.2对于值长审批的操作票错误而造成误操作事故和值长违章指挥,造成后果者,应负领导责任。
        2.4.3要求值长坚决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解决值长和有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4.4对危及人身设备的问题,要立即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2.4.5值长组对设备检修、运行方式变更等各种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2.4.6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值长处理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4.7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自到场进行安全监察。
        2.5值长
        2.5.1模范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和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吸取厂内外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在值班中是全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5.2掌握运行、备用系统运行方式、各种安全措施、周围环境、人员情况等,都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掌握设备缺陷,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联系处理,避免扩大或造成事故。
        2.5.3掌握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的隔断情况,做到安全可靠。坚持执行工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符合现场实际。值长应负责安全。
        2.5.4对运行设备和运行系统的操作、倒换,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贯彻逐级审批手续。由于无操作票或操作票书写错误造成的误操作,值长应负主要责任。
        2.5.5所有生产现场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切指挥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违反规程制度的错误指挥,造成后果者,要负直接责任。
        2.5.6值长临时指挥人员参加维修及运行操作时,必须考虑他们能否胜任。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工作人员,值长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5.7协助本值各班搞好安全活动,积极帮助各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每月要分析本值的安全情况。
        2.5.8要坚守指挥岗位,去其他岗位检查工作时,应告知主值,主值不在主盘,值长不得离开。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处理规程指挥全值人员积极果断处理。擅离职守,使指挥系统失灵,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2.5.9当值的事故、障碍、异常,一定要深入了解记述清楚,向厂提供原始资料。
        2.5.10对其值内一切责任事故,误操作和不正确的运行方式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负责。
        2.5.11要督促各班完成在本值内应完成的定期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而造成后果,负有重要责任。
        2.5.12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临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2.6 主值
        2.6.1对负责的机组及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负责辅助岗位的全面管理及操作指挥与监护。
        2.6.2正确无误地完成值长发布的各项操作命令,具体负责组织机组的启停和重要操作,重要操作时要亲自操作或做好监护。
        2.6.3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厂房,对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及系统进行细致检查,掌握主系统的运行方式。
        2.6.4注意经常分析机组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发生事故时,在值长的指挥下,果断、正确地处理,尽可能保住厂用电和机组辅助设备的安全,尽快消除故障,对事故处理的遗误处理应负有责任。
        2.6.5发现本机组设备重大缺陷应亲自到现场查看,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加强监视,作好事故预想。
        2.6.6负责审查“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是否完整,并组织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根据“电气操作票”与“热机操作票”的规定,负责审核和监护工作。作为设备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与妥善执行负有责任。
        2.6.7他人有妨碍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可能带来危害时,有权立即制止。
        2.7副值
        2.7.1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生产现场,对单元机组及辅助设备系统进行认真地检查,掌握各系统的运行方式。
        2.7.2 发生事故时,在值长、主值的指挥及时处理,确保厂用电系统的可靠,因个人判断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扩大,应负有责任。
        2.7.3做为操作监护人时,为操作的安全、能否完成操作任务负责,作为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负责。
        2.7.4按时抄表、数据准确,对各项记录准确性向有责任;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7.5对本机组巡操人员下达正确命令,并对命令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2.8巡操
        2.8.1定期按规定巡检路线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应采取措施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如有延误应承担责任。
        2.8.2当班期间,由于巡检不及时或不认真,造成设备停运、损坏或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2.8.3承担外部操作,对于操作规程过程的正确性及安全性承担相应责任。
        2.8.4按时完成抄表、算表,对表格中的数据正确、可靠与否负责。
        3.检查与考核
        按本标准所列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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