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员在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监察职能的作用,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督工作,提高各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运行单位均应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员的管理:
(一) 各单位安全员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员业务进行垂直管理。
(二) 每月召开安全员例会,由各基层安全员汇报和总结本月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安监科对安全员所做工作进行点评,并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下月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 加强对安全员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安全员切实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安全员的任免:由基层领导班子推荐,经安监科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审定任免。
第五条、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安全员是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好每月二次的安全日活动,并监督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纪录。针对事故通报、快报、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参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负责领用安全用具、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应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着装、安全帽、红马甲、录音笔的佩戴、安全工器具的准备情况、“两票”办理情况及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的办理情况等。施工时应对现场全程进行到位监督,包括班前会的召开、“两票”及所列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情况、人员分工等,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坚决进行现场制止。
(五)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的落实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安监科汇报,并监督及时解决、整改。
(六)监督本单位对发生的未遂、异常、障碍、事故和其他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对策,督促执行。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对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权对事故班组、责任人、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一类障碍,监督本单位生产运行人员及时消除。并负责调查障碍原因,对障碍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公司安监科。
第六条 对安全员的奖惩:
对安全员的奖惩纳入到公司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