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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安全员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19日

(一)根据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关系。
1、当月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季度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半年内累计病、事假22天以上(住院病人除外)
2、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
3、工作中弄虚作假、顶替上岗。
4、工作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5、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吸食毒品。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消极怠工、干扰公司正常运行。
8、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根据太阳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当月累计5次以上,经教育仍未改正,解除劳动关系。
  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饮酒后上岗。
  3、不按规定佩戴标识。
  4、未严格按照安全员要求履行职责:遇可疑情况或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
  5、工作中查看手机、打游戏、听歌:阅读书刊、杂志:睡岗、串岗、脱岗、闲谈等。
  6、荡漾引起有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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