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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一)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服务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品质秩序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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