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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9日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安全科要对排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科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2.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公司安全科是公司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机构,安全科长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书面复产验收申请。
4.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及时填写各种检查发现的或下级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5.安全科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中,每月月底将本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报安全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报安全监管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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