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工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20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并结合我本厂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如下:
1、职工须绝对服从分配和调动,按时到分配岗位报到,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服从分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迟到、不早退,不准酒后上岗、脱岗、串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准睡岗、会客、聊天,如发现以下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职工无论休何种假期,必须先请假后休班,不经批准休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假,必须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开具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需住院或去外地医院医治,必须附有医疗主管部门的转治证明,经厂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生产)记录,如实反映生产情况,违者严肃处理。
7、上下工序和各班之间要密切配合,互创有利条件不得人为造成生产事故或工作失误。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扯皮、推诿造成工作或经济损失,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8、厂区内除宿舍、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9、厂区内部严禁滋生是非、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如有违反,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生产区内必须着装整齐,严禁衣衫不整及穿拖鞋进入生产区域。
11、严禁盗窃和破坏公物,如有盗窃和毁坏公物行为,一律予以处分直至开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