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4日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结合集团公司的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自进入康达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二、职工自进入康达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得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各部室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优先考虑抵消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各部室确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五、各部室安排符合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的,在每月25日以前上报综合部,便于统计考勤。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篇: 休假管理制度
上一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