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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检验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原、辅料采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特作此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采购部负责原辅包装材料的采购。
(二) 技术研发部负责材料的检验。
第四条 要求
(一) 采购的原、辅材料到厂后,采购部应第一时间通知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检验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二) 检验员首先应检查该批原辅材料是否有随行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是否是合格供方。
(三) 查证供方质量合格证明后,应按照公司原料检验标准的要求,对照感官指标、理化指标,逐条检验,必需的时候可以做微生物检验
(四) 经检验和验证的采购物资,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入库检验单”进行质量判定,合格入库,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五) 合格入库的重要采购物质,技术研发部应以“原辅材料质量跟踪表”的形式跟踪使用情况。
(六) 若需外出检验原辅包材,必须采购部、技术研发部的人同时在场,并在检验报告上签署名字确认。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生产中心、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动力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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