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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焦化厂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强化班组建设,提高焦化厂文明建设,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1、 上岗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衣着整洁,佩戴工作卡,进入岗位开班前会,会后进行岗位交接班。
2、 下班前与接班者做好岗位交接班后,开班后会总结当班生产情况由班长做记录,不按规定交接班,不开班前、班后会,罚当事人100元/次,部门领导或班组长罚50元/次。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串岗、脱岗、看小说、娱乐、赌博、聊天、干私事、利用电脑干于工作无关的事,长时间占用办公室电话聊天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接除名,部门领导、班组长连带处罚各50元。其中:
1、 玩手机 每发现第一次考核50元,第二次考核100元,第三次考核200元,依次翻倍考核。
2、 睡岗 每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600元(且对于有职务的进行免职处理),同时互保对子连带考核100元,发现第二次予以开除。
3、 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车间按照公司制度立即开除,如若矛盾上交,车间主任予以免职。
第三条 岗位及办公室实行定制化管理,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各作业区(包括岗位值班室)作业完毕后,做到料清场净,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人员100元,相关部门领导连带50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区域禁烟规定,除焦化办公楼吸烟室、员工宿舍外其他地方一律不准抽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一个烟蒂处罚辖区管理单位考评100元。
第五条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者,处以双倍的处罚,年累计处罚达两次者予以免职,达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六条 班长及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对员工违反《规定》,视而不见,疏而不管或庇护包庇、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处罚标准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七条 严格执行巡查制度:
1、 调度员、安全员当班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被查单位、部门、作业区负责人在巡查本上签字认可,达到相互监督目的,否则,每少查一次处罚50元。
2、 厂内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内,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各车间实行班长点名,迟到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对于早退人员按当天旷工论处,并处罚50元。
第九条 公司员工班前班中不得酗酒、聚众闹事,否则不论任何理由一律开除。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11月1日所发规定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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