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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2日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主要内容是:(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不突破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3)上访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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