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0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在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职工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培训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制度和生产培训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打好安全基础。
3.4 协助主任做好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5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把好考试合格上岗关。
3.6 协助主任经常组织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技术表演赛,提高运行、检修等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参与各单位的各种反事故演习和劳动竞赛活动。
3.7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3.8 协助主任组织好每年生产人员定期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的考试以及全公司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管理工作。
3.9 协助主任建立、健全公司三级培训网,定期检查督促班组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10 对派往外单位及来公司内实习、参观的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11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