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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旅游安全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现就加强全区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此条例如下。
        一、成立弓长岭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有波副组长:石秀娥、吴兆霞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总负责具体安全工作。成  员:金广和、朱峰、杨旭华、王力军专职安全员:金广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兆霞(兼)
        二、第一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日常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群众,扎扎实实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干部职工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负责处理属下各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事故的发生。
       
        四、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在组织、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同时,贯彻落实好国家、市、县以及本局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听取局属下各单位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安全的有关整治整改项目跟踪落实督导。
        (4)经常过问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
        五、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编制、检查经济计划工作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监督安全资料报刊的征订,保证单位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考核各类检查和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纳入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六、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在主管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负责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组织开展好安全月和安全日活动。
        (3)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处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7)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严惩意见。
        (8)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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