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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1日

1 目的
为有效遏止员工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2 使用范围
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为安监科长。
4 内容与程序
1. 安监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
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对各单位带班、机关带班、安监、瓦安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
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
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8.安监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权台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会议记录》
《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标准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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