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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30日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车辆部1号线检修车间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1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事故隐患依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短时间内整改消除的隐患。
        1.3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设备硬件存在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急需处理的隐患。
        1.4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了事故发生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理或危及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改。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协商仍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3 班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并跟进整改情况。
        4 对车间无法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解决。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关闭。
        5 检查发现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能够立即整改使隐患消除的,要立即组织整改;能够通过采取一定安全保障措施降低其危害程度,使其危害后果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可按照一般事故隐患管理。不能立即整改或采取一定措施后其危害程度仍然不能削减的重大事故隐患,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解决,以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关闭。
        6 车间接到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再次评审。经评审能够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事故隐患单位要按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经评审并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可降低其危害程度,使其危害后果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单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管理。不能立即整改或采取一定措施后仍不能削减其危害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要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7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7.1 事故隐患类别;
        7.2 事故隐患等级;
        7.3 影响范围;
        7.4 影响程度;
        7.5 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
        7.6 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后要达到的效果、完成时间。
        8 上级部门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时,车间负责配合及协调工作。经上级部门评估确认且尚未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应成立由车间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
        9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隐患的监控和现场管理。
        2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4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
        5 保证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储备,并确保完好。
        6 研究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方案、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10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车间负责向上级报告,申请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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