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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2日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以各厂房所在地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分别为**车间、***车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整体考核:

  一、年度第一名,对车间正激励2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年度最后一名,对车间管理层及安全员合计负激励20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二条月度现场检查考核

  一、连续二个月第一名,对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正激励2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当月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最后一名,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处罚2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车间正激励1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根据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人,处于以下负激励,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事故类别

事故定义

初步认定机构

负激励(元/次)

一般

员工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5天)
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公司安全委员会

100元~500

严重

员工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5天)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集团安全委员会

500元~3000

重大

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3000元~5000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赔偿费等。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如有冲突以其为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制造部体系支持中心制订、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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