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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 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 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 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1)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2) 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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