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 监理部在组建项目机构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部应及时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
3. 监理人员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4.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
5. 施行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计划,签认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6. 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进措施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7. 监理部应根据进度控制方案,定期编制进度分析报告,对各个施工工点存在的进度偏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具体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将报告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监理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或专题报告精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纠偏实施进行跟踪,督促其根据会议要求予以落实。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