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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3日

 地测科储量员必须积极做好分工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是矿井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储量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认真填写各种储量台帐,及时上报工作面回采率月报表,保证所提供的各种储量数据准确、可靠。
3.按时编制矿井三个煤量及储量报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业务监督。 
4.当井下发生地质、水文地质及其它各种损失时,及时编写有关损失的申报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5.当企业名称、井田范围或法人等因素有变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6.积极配合地质技术人员参与编写《采区地质说明书》,当工作面或采区结束时,及时编写《工作面或采区总结分析报告》。
7.积极做好矿井资源的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资源的合理回收。
8.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9.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当企业名称、井田范围或法人等因素有变动,未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影响矿井生产的,储量员负直接责任。 
2.储量对储量工作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在编制的三个煤量报表中出现技术失误的,储量员负直接责任。
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未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事故,依照《杨村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杨村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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