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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8日

1.总则
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2.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
(1)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图纸会审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隐蔽工程验收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
(5)施工的试验记录。如混凝土、砂浆的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预应力构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7)设备安装记录。如机械设备、暖气、卫生、电气等工程的安装和检验记录。
(8)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说明资料。
(9)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10)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等。
3.竣工验收的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建设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的组织
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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