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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监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8日

1. 凡是由业主、设计单位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工艺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均通过设计变更通知解决。设计变更通知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2. 对业主发来的设计变更单签收后及时下发各有关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实。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在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要慎重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4. 在处理变更设计申请单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轨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申请单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报业主同意后方能办理。
4.1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4.3有较大的工程内容增减;
4.4超出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5. 监理工程师审核变更设计申请单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承包商失误造成变更。
6. 引起投资增减的变更设计申请单,应按有关规定报业主进行审批后方能执行。
7. 变更设计申请单签字应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补办变更设计申请单的情况。
8. 变更设计申请单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应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9.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申请单)台帐,并定期检查。
10. 变更设计申请单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的变更设计申请单要按办理的日期顺序排列,统一编号,妥为保管。
11. 审核确认施工项目部书面报来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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