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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一、目的
为有效落实和执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总工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双重监督机制”,加强监理预控工作,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各监理项目施工进行到一定部位或工序时,
二、要求:
项目监理部应提前1~2天报告公司,由公司总工办安排人员参加检查。
三、具体工序和部位如下:
1. 土建部分:
1)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 基础验槽
3) 基础竣工验收
4) 第一层楼盖扎筋
5) 转换层钢筋隐检
6) 转换层上的第一层开始施工
7) 主体结构验收
8) 装饰工程的样板间验收
9) 屋面工程的施工
10) 重大的施工方案研究
11) 施工中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
2. 安装部分:
1)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 30KW及以上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的安装
3) DN100及以上有压管道的首次安装
4) 消防喷水系统的安装
5) 截面400×800及以上风管的安装
6) 1000KVA及以上变压器的安装;10KV高压开关柜安装
7) 1000A及以上接插式母线槽安装
8) 截面为150×600及以上桥架安装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首层配管
10) 120mm2及以上电缆敷设
11) 空调、电气、消防系统试运行
3. 其他
12) 重要安全设施的检查
13) 工程竣工验收
14) 其他需总工办检查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
除以上明确规定之内容外,各项目总监可根据项目中的具体情况,提请公司总工办参加检查和处理,公司总工办还将不定期自主安排对各项目的检查。所有上述部位和工序,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向公司总工办报告,逾期未报者,将追究总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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