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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保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9日

1.目的
为对土建成品和已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运行的设备进行保管及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
3. 规定
3.1对已经施工的大体积混凝土钢筋、模板的临时支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达不到拆除条件要求时,严禁随意拆除、破坏。
3.2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严禁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专业施工。
3.3主厂房、集控室、输煤综合楼、道路等混凝土施工完毕后要做好成品保护,严禁直接在地面上进行其他作业。
3.4设备基础施工完毕后,对螺栓、埋管、混凝土边角进行保护,必要时对基础采取隔离措施。
3.5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在混凝土达不到强度要求时,严禁踩踏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6在已施工完毕的土建成品周围及上方进行吊装等作业时,应有专人进行监视,防止吊件及吊具对土建成品造成损坏或污染。
3.7未经批准,严禁在楼板、梁、墙体上开孔、打洞,确因需要,应经过设计同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8 在零米下的土建成品上进行大型机具行走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3.9对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现场水准点等进行成品保护,严禁碰撞损坏。
3.10严格对消防设施进行成品保护,严禁在消防栓上随意取水,破坏消防标志。
3.11对于已安装完成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3.12 所有已安装的泵、风机必须挂警告牌,有交叉作业处须有妥善的保护隔离措施。
3.13所有已装阀门(特别是进口阀门、电动门)必须挂警告牌。有交叉作业处须有妥善的保护隔离措施。进口阀门、电动(气动)部分要用硬质材料进行保护、遮罩。
3.13所有已安装恒力吊架、弹簧吊架必须派人经常维护,在水压试验及冲管前不得将定位销和限位垫块取出,以防超载。
3.14小口径管道(包括仪表管、取样管、邻炉加热管)在安装期间应有醒目的标识和保护措施,以防人为踩踏损坏。
3.15 所有未接通的管道口及仪表接头应有可靠的临时封堵措施。
3.16所有敞开操作机构、照明箱、端子盘、事故按钮、行程开关等如系露天布置均应及时加装防雨罩。
3.17 已安装的仪表插座、热电偶及其它仪表应有醒目的标识,以防碰撞及踩坏。特别是锅炉壁温热偶,应采取措施严防电、火焊碰伤及其它东西扎伤。
3.18压力表、温度计、压力变送器若成排、成线安装的,须做好防碰、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并贴好标示。
3.19 所有热工、电气的盘、柜安装就位后必须挂警告牌,系露天布置时,应有良好的防雨措施,与土建施工交叉作业处则应有妥善的遮盖隔离措施。屏、柜后门锁,收工时应及时上锁。
3.20 露天布置的检修起吊设施(如送风机、引风机的电动葫芦),必须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手柄应有妥善的存放位置。
3.21 化水加药取样间、凝结水精处理间、制氢站等处的成套厂供设备安装就位后,应加强安保工作,防止被盗。
3.22 保温及金属外护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商应加强现场巡视,已装部分应及时挂警告牌或采取相应保护或隔离措施。
3.23 已装好的金属外护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严禁擅自拆毁、吊挂钢丝绳、行走踩踏、坐卧或放靠其它材料,确保金属外护完好。
3.24 运抵现场而未及时安装的设备亦须进行维保,其要求同已装设备维保一致。
3.25地下沟道、管线、电缆等应沿干线方向在地面上做好醒目标示。
3.26电缆敷设后,正式上盖板前应用石棉布等防火材料遮盖。
3.27现场油站安装完成后要搭设隔离棚。
4.职责范围
4.1土建基础在交安或交出场地前的保护及维护工作由土建施工承包商负责;交安后或场地移交后,土建成品的保护由接收单位负责。
4.2 正在安装或已经安装的设备在未进入下道工序前设备的保护和维护应由安装承包商负责。
4.3已安装的设备在进入调试阶段,确因调试原因造成设备成品损坏,责任由调试单位负责。
4.4分部试运后交电厂代保管后的设备保管维护按“设备代保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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