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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必须做到: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工程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 严格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任何形式的好处费、感谢费、回扣,不在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 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安排的高档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7. 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要求、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方便。
8.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 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要求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0. 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1. 其他需要遵守的廉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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