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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异常考核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7日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建施工各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体参加基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的水平;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zz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基建工程重大安全异常考核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基建工程建设、施工的所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1.3 基建工程实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制度,对发生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4 安全施工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违反安全施工惩罚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

  2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2.1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五无一控制。

  a. 无重伤、群伤及人身死亡事故。

  b. 无重大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c. 无重大垮塌事故。

  d. 无重大火灾事故。

  e. 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f. 控制轻伤人身和一般事故,实现整个基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达标投产的安全目标。

  3、发生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一人罚款5万元;对主要责任者由责任单位处理;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千元;安全主管罚款3千元;其他人员逐情处理;对监理和业主有关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2对发生重大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应照设备价格赔偿外罚款1-3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5千元;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千元;安全主管罚款1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3对发生重大垮塌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1-3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千元;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2千元;安全主管罚款5百-1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4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1-5万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千元或依法处置;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3千元;安全主管罚款5百-1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5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1-2万元;主要责任者依法处置;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1-2千元;安全主管罚款5百-1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6对发生人身重伤的责任单位,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3千元;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千元;安全主管罚款1千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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