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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作业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1日

㈠、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铁集团。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指挥部将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㈢、发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地段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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