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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2日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签字后,到爆破材料仓库发放点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2、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材料单上的计划相符合。并且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雷管编号是否与材料单相一致。
3、炸药和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职管理,不得遗失、传借他人使用或挪用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长。
4、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点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火机进入库内,以防引爆爆破材料。
5、发放和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以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交材料库,由库发放人员签名。
7、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
8、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
9、煤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10、放炮工进库房时,要将矿灯、瓦检仪放在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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