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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人员要斩断“柔情”勇亮“双剑”

作者:王齐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美国电视剧《法外柔情》讲述职业女法官艾米·格雷,在人情与法发生冲突时能够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情代法,令人钦佩和感动。然而,当看到本报今年6月24日一篇题为“一家隐患整改拖一年,一家非法生产近三载”的报道后,让人有些瞠目结舌。大家会问,安全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问得好,问到了“痛处”。其实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我们时常看到某些监管人员为“情”所困,对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不严,卷进“柔情”漩涡。一是“下嫁”准入。人为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甚至有的项目还没过安全生产准入这道“槛”就急于上马,投入生产,使安全生产“三同时”变成“三不同时”;有的地方引进一些落后项目,隐患重重,时刻处于被“引爆”的边缘。二是“柔情”执法。企业安全状况差,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没被叫停;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隐藏”没被查处,却有人认为,企业是主体责任方,不能过多“干预”而“柔情”执法。

记得一位在安全监管战线上工作30多年的老领导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这样精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有“两把剑”,一把是准入之剑、一把是执法之剑,准入在前是为“攻”剑,查处在后是为“守”剑,双剑合璧,所向披靡,安全生产工作便可高枕无忧。此话可谓一针见血、掐准“脉博”。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手中武器”是什么?愚以为就是这“双剑”。安全生产工作“顽症痼疾”之所以长期存在,实质上是这“双剑”披上了华丽的“外衣”、丧失了应有的锋芒。对于“柔情”监管监察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我们既要加强思想上的洗礼,又要强化制度约束,促使其不能不亮剑。

要澄清“两个误区”,实现“两个转变”。对企业来说,要澄清“找茬”误区。安全是什么?是企业的“钱袋子”,而政府监管就是帮助企业扎紧“钱袋子”。如果企业只注意“看得见”利益,看不到“潜在”威胁,那么我们有责任帮他们澄清误区、转变认识。对监管者来说,要澄清“干预”误区。政府是干什么的?就是用一只“看得见的手”规范企业行为。人人都会犯错,企业也不例外,尤其不能在生命“红线”上犯错。我们自己要澄清误区、转变认识,不但要管更要管好。

权力是把“双刃剑”,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拥有权力意味着承担相同的责任。安全生产准入权和执法权是把“双刃剑”,倘若“柔情”监管出了问题,“杀伤”的不只是以身试法者,还有拥有它的人。对此,要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柔情病”制度体系,增加“柔情病”风险等级,合理合法规避“亮剑”风险,切实让监管者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自觉克服贪欲心理和“好人”思想,做到既严于用权,又廉于用权;既勇于亮剑,又能防止“出格”行为。

安全生产攸关生命安危,必须敢于担当。什么是担当?从大处着眼,就是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从小处着墨,就是不怕困难,敢承担、能扛事,尤其是安全生产“生命工程”,更需要我们勇往直前、直面矛盾、敢于亮剑。倘若只计个人得失,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不敢抓,面对“阻力”不敢闯,非法违法以及违规违章行为就会越演越烈,安全隐患就会乘虚而入,断送的不仅仅是一条生命,还意味着破坏一个家庭,更失去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影响安全生产“顽症痼疾”的诸多弱点表明:严,则退避三舍,松,则得寸进尺。当前全国深化“打非治违”,集中力量开展“六打六治”,身为国家安全监管工作者,务必借此东风、“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斩断“柔情”、勇亮“双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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