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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应合力加强“反恐”防范

作者:彭知军 陈琢 伍荣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01日

由于燃气的易燃易爆性和设施的开放性,城市燃气设施易成为恐怖活动的袭击目标。我国燃气行业应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多层次的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反恐的技术保障,完善燃气应急措施的设计,强化落实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的能力。
近年来,国内恐怖活动案件呈多发态势,并已逐步向内地扩展渗透,各行业特别是城镇生产生活基本服务行业势必也将面临恐怖活动的威胁,如电力、交通、燃气等行业。
其中,燃气行业是基础能源产业之一。由于燃气的易燃易爆性和燃气设施的开放性,燃气设施不可避免会成为恐怖活动袭击的目标。而燃气设施遭到恐怖活动的破坏将导致供应不稳定或中断,会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冲击,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活动,也将导致难以估量的损失。鉴于此,笔者建议燃气行业必须将反恐怖防范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内容。
虽然国家或行业没有出台有关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但各地方政府如山东、上海、杭州等地均发布了反恐怖防范的地方标准,国内燃气行业也已开展了有益探索。
如,山东省于2014年3月发布了地方标准《山东省城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上海市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了地方标准《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浙江省杭州市于2011年7月15日发布了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而自筹备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燃气行业对反恐怖防范工作逐渐重视,各燃气企业积极行动,纷纷编制了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预案;各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也牵头编制本地区的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预案。同时各部门还联合开展了专项演练,初步建立了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具备了一定的实战能力。
然而,笔者认为就当前燃气行业反恐怖工作而言,在反恐基础力量、防范意识、协调联动机制、防范措施等诸多方面还很薄弱。
首先,缺少全国性的专门法规或行业标准规范。虽然各方积极呼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但该法的出台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各行业反恐怖防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和指导。各地积极开展了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探索,特别是在立法方面,目前尚没有全国性或行业内的反恐怖防范标准。
其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意识薄弱。近10多年来,燃气行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的燃气企业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和经验不足,新吸收的大量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意识还很薄弱,缺乏有效训练和组织,对反恐怖的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部分燃气企业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很差。
再有,组织体系尚不健全。燃气反恐怖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上缺乏有效的组织体系,特别是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的责任分工尚不清晰;专(兼)职反恐怖工作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缺乏反恐怖专项资金支持;各专业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甚至尚未建立。
最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力量薄弱。大部分燃气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力量还很薄弱,特别是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和成熟的操作人员情况下,应急能力不能满足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要求。另外,大量场站推行“无人值守或少人值班”的运行管理模式,现场安全保卫人员不足且普遍存在“老、弱、病”,还有兼职的情况。
同时反恐怖防范培训和演练工作尚未长期化、常态化,能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人员对本单位重要目标情况、有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甚至最基本的反恐怖技能都难以有效掌握。
鉴于我国当前反恐怖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燃气行业必须强化反恐怖防范工作,从政策制度上加以规范,从人力、资源、技术等方面加以保障,相关专业部门形成合力,推动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地。
在此,就加强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反恐怖防范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反恐怖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组织反恐怖防范宣传和培训工作,使从业者掌握反恐怖防范的基础知识,提高其反恐怖防范意识。建议将反恐怖防范培训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反恐怖演练。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租住人员的管理,燃气企业应规范和加强租住用户的管理,警惕恐怖组织(分子)利用租住场所故意制造燃气泄漏。
修、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尽快编制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规范,使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有法可依”。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时应增加反恐怖防范工作条文,建议明确政府部门、燃气企业和相关组织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今后修订涉及燃气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时,也应增加有关反恐怖防范的人员、资源、技术和管理等要求,宜具体化并有可操行性。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责任体系。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健全组织责任体系,从政策制度制定、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保障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需要。燃气企业组织建立健全以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反恐防范体系,把反恐怖防范要求纳入岗位责任和绩效体系,层层落实反恐怖防范责任。
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反恐怖防范能力。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收集、分析和预测能力;政府部门和燃气企业,及其他公用事业企业之间加强信息联动和信息分享,各专业力量之间形成良性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物联网、自媒体(微博、微信等)等信息技术和平台开发社会反恐怖防范资源。
推动反恐怖防范工作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反恐怖防范工作必须实现常态化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方能真正形成反恐怖防范能力。不能因为上级有要求或形势紧张就加强,情况稍有缓和就放松。
随着大量自动化技术应用于燃气行业,应当重视信息安全的建设和防范,恐怖组织可能侵入燃气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破坏。
反恐怖防范工作势必产生相应费用,特别将增加燃气企业的运营成本,如由财政负担的,应在公共财政开支中予以明确,如由燃气企业负担的,应列入企业成本,最终反映在气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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