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组安全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的管理、监察、技术、教育和统计工作。
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
1.3提出班组生产安全管理的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设施。经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1.4参加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1.5负责新工人、外来学习和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1.6建立各种特殊设备的台账,监督、检查特殊设备的维护、校验和检定情况。
1.7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1.8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不安全隐患,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9参加各项基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各项基建、技术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安全技措的执行情况。
1.10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1.11参加动火施工方案的申报工作,按照动火施工审批等级权限要求,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负责动火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
1.12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监督、检查各班组事故上报工作。
1.13负责车间要求的生产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的各种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按要求上报、检查的统计、报表工作。
1.1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食品的发放标准。
2.责任与权限
2.1对班组生产安全负有责任,在班组范围内,有权进入任何生产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2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违章作业者或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2.3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2.4在生产或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时,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2.5有权审查基建、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验收意见。
2.6对执行安全监察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报有关部门。